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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丟了,郵政不幫我查。我應該找哪個部門?

1.與妳提到的事實相關的有幾個原則:(1)檔案屬於機密要素,必須憑介紹信和協商函通過機要通信局或有關人事部門進行移交;(二)轉發時必須有明確的轉發理由和轉發單位,發件人和收件人應書面簽字確認;(三)個人檔案不應與本人見面,檔案管理部門對檔案的損失負全部責任,個人可以依照檔案法起訴責任單位和責任人。

二、分析妳說的,要確認幾個事實:(1)研究生檔案的管理部門原則上是高校(壹般是學校檔案室或者學生事務部門或者就業指導機構),所以妳首先要從源頭上查;(2)地方法規規定高校畢業生檔案必須移交當地檔案管理部門管理的,檔案損失由該部門負全部責任;(3)師範畢業生畢業後找不到工作的,原則上必須回原籍地教育主管部門報到(個別地方放寬除外),檔案也要交給原籍地教育主管部門簡單歸檔;

3.建議如下:(1)先回學校看看有沒有妳的檔案的轉發記錄(如果是機要郵件,核對機要號和轉發時間,持機要號到機要通信局核對收件單位和收件人姓名)。如果妳的學校不能提供具體的記錄,那是學校的責任。如果已經送到當地檔案管理部門,則由該部門負責。(2)如果您的檔案確實丟失,由責任部門負責為您補辦,並在檔案中註明。(三)檔案丟失造成的損失,妳有權要求責任部門是否賠償(他們不賠償?告死他們,現在是法制社會)。(4)也可以和現在的用人單位溝通,說明情況,看能否由單位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