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戶籍證明:隨行子女及父母的戶口本原件;(註:隨遷子女及父母戶口簿為必填項,包括戶口簿第壹頁戶籍所在地信息和隨遷子女及父母戶籍信息頁;如果子女和父母不在同壹個戶口本上登記,家庭關系證明,如結婚證、出生證等。,是必需的;父母離異的,需提供離婚證)
2.居住證明:購房者提供合法手續(房產證或購房合同、銀行按揭合同等。)對於搬進來的孩子的父母來說。租房者應當為隨其居住壹年以上的子女的父母提供公安機關出具的居住證。
3.工作證明:①業務人員:提供營業執照、納稅證明或攤位租賃合同、租金及管理費繳納證明(有效期壹年以上)。
②外來務工人員:請提供隨遷子女父母簽署的壹年以上有效期的就業合同和社保繳納證明(社保繳納證明必須在翠屏區社保局或宜賓市社保局辦理,如無社保證明將視為資料不全,但仍可提交申請。)
4.在校證明:六年級小學生需提供所在小學出具的小學畢業生證明材料;報考小學壹年級的孩子,如果在今年9月1之前年滿7周歲,必須提供幼兒園出具的在園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