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負責指定企業的招商活動策劃;
2、負責國內外投資活動的組織和實施;
3.負責客戶的咨詢、接待、談判和後續服務;
4、負責企業投資信息平臺建設,研究國內外投資動態和投資政策,為企業促進投資提出對策和建議,負責招商項目的推介和招商工作;
5、負責組織實施區域經濟合作中的招商引資活動;
6.負責合作單位招商引資工作的指導、協調和服務;
7.負責客戶投訴的受理和協調。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963條。居間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應當按照約定支付報酬。對居間人的報酬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五百壹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應當根據居間人的服務合理確定。居間人為訂立合同提供媒介服務的,居間人的報酬由合同雙方平等承擔。居間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間活動的費用由居間人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