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當事人可以到婚姻登記處的,登記結婚的當事人可以攜帶本人合法身份證件(即身份證、戶口本等。)並申請準入;
2.當事人因故不能到婚姻登記處辦理的,可以申請委托書,委托他人代為查詢。
婚姻登記的條件
1.男女雙方必須自願(獨立)結婚。
2.結婚年齡:男性22歲,女性20歲。
3.雙方均無配偶(未婚、離異或喪偶)。
4.雙方無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獨立提示)。
提交結婚登記的文件
1.本人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
2.我沒有配偶。
3.雙方應提交3張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照片(照片可當場拍攝)。
希望以上內容能幫到妳。如有疑問,請咨詢專業律師。
法律依據:
《婚姻登記檔案管理辦法》第十五條
婚姻登記檔案的使用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壹)婚姻登記檔案保管部門應當建立檔案利用制度,明確辦理程序,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二)婚姻登記機關可以利用其移交的婚姻登記檔案;
(三)婚姻當事人持有合法身份證件,可以查閱其婚姻登記檔案;婚姻當事人因故不能親自咨詢的,可以申請委托書,委托他人代為辦理。委托書應當經公證機關公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