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法律上來說,房子是妳父母的* * *財產。如果妳父親先去世沒有立遺囑,那麽他的那壹半財產就分給妳母親,妳和妳妹妹,也就是壹個人的1/6。家庭見證沒有法律上的利益,因為產權贈與是以房屋過戶為前提的,沒有房屋過戶和書面協議,她隨時可以反悔。然後,三年前,房子1/6歸妳,4/6歸妳媽。
妳媽媽壹年前去世了,所以屬於她的那部分由妳和妳妹妹共同分享。當然,妳可以因為照顧父母而分享更多。
所以理論上妳姐分財產是有法律意義的,但有意思的是,如果她在1年前跟妳打官司,不如說妳姐夫現在打官司更便宜。因為他們要離婚,如果妳妹妹借口離婚不想要房子,妳可以給他好好交代:
從法律上來說,房子是妳姐姐的壹半,但是沒有過戶,她實際上得不到房子,也就是說她暫時沒有繼承房子,所以她可以在和妳姐夫離婚的時候分他們自己的積蓄,離婚後再分房子,也就是說妳姐姐得到房子的壹半。現在她要離婚,要先跟妳辦這個手續,平白無故給前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