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是對重大違法行為強制退市,包括重大信息披露違法行為和重大違反治安違法行為;
二是強制退市交易,包括股票累計交易量低於某壹指標,股票收盤價、市值和股東人數持續低於某壹指標;
三是金融類被迫退市,即明顯喪失持續經營能力,包括大部分主營業務停滯或規模極低,經營性資產大幅減少,無法維持日常經營;
四是規範強制退市,包括公司在信息披露、定期報告發布、公司總股本或股權分布變動等方面觸及相關合規指標。
此外,投資者需要了解,科技創新板上市公司股票被終止上市的,不得申請重新上市。
根據《科技創新板股票上市規則》,以下為上市公司因重大違規被強制退市的情形:
壹是上市公司存在欺詐發行、重大信息違法披露或者其他嚴重損害證券市場秩序、嚴重影響其上市地位的重大違法行為,其股票應當被終止上市;
二是上市公司存在涉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態安全、生產安全和公共衛生安全的違法行為,情節惡劣,嚴重損害國家和社會利益,或者嚴重影響其上市地位,應當終止其股票上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