註冊藥品公司必須申請《藥品經營許可證》,申請條件如下:
1,有規章制度保證經手藥品的質量;
2、具有壹定數量的與經營規模相適應的執業藥師。質量管理負責人具有大專以上學歷,必須是執業藥師;
3、能保證藥品儲存質量要求,並有與其經營品種和規模相適應的常溫倉、冷藏倉、冷藏倉。倉庫具有與藥品儲存相適應的專用貨架和實現藥品儲存、運輸、分揀、上架、出庫的現代化物流系統的裝置和設備;
4.具有獨立的計算機管理信息系統,能夠覆蓋企業藥品采購、儲存、銷售、經營和質量控制的全過程;能夠全面記錄企業管理和《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執行情況的信息;符合《藥品交易質量管理規範》對藥品交易各環節的要求,具備接受當地(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機構)監管的條件;
5.符合藥品經營場所及輔助用房、辦公用房和庫房管理、庫房藥品質量安全保障、庫房出入、庫房儲存和維護的要求。國家對經營麻醉藥品、精神藥品、醫療用毒性藥品和預防用生物制品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