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機構: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辦理時間:周壹至周五,節假日除外。
電話:12333
受理期限:失業登記後60日內。
征集期:最長24個月(具體期限視報名時間而定)
接收條件
1,達到法定勞動年齡,具有勞動能力;
2.無本人意願中斷勞動關系的;
3.在深圳連續工作壹年以上,並按規定按時繳納失業保險費;
4.失業後,按規定進行失業登記,有求職意向。具體登記方式參見:失業登記證如何辦理。
申請材料
1,填寫《深圳市失業保險申請審核表》;
2.深圳市失業登記證復印件(驗原件);
3.身份證、戶口本復印件(驗原件);
4.工、農、中、建四家國有商業銀行任意壹家的個人活期儲蓄存折(戶名頁)復印件(驗原件);
5.從市外調入的,需提供調入深圳前連續服務的檔案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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