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寧市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第壹條根據市人民政府“低端有保障、中端有市場、高端有遏制”的原則,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南寧市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公共租賃住房的規劃、建設、分配、使用、管理和監督。
南寧市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第四條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部門是全市公共租賃住房的行政主管部門,牽頭統籌規劃、計劃、建設、管理和政策研究,對區縣(自治縣)公共租賃住房管理工作進行指導、監督和檢查。
市級相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各司其職,負責公共租賃住房的相關管理和監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