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取得藥學或中藥學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從事藥學或中藥學工作滿5年。
(二)取得藥學或中藥學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從事藥學或中藥學工作滿3年。
(3)取得藥學或中藥學專業研究生班或碩士研究生班第二學士學位,從事藥學或中藥學工作滿65,438+0年。
(四)獲得藥學和中藥學博士學位。
(5)取得藥學或中藥學相應學歷或學位的人員,在藥學或中藥學崗位相應增加1年。
申請:
考試以四年為壹個周期,參加所有科目考試的人員必須在連續四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所有科目的考試。符合執業藥師職業資格考試條件的,按照當地人事考試機構規定的程序和要求完成註冊。參加考試人員憑準考證和有效身份證件在規定的日期、時間、地點參加考試。
中央和國務院部門、直屬單位、中央管理企業的人員,按屬地原則報名參加考試。第七條考點原則上設在地級以上城市的大學、中專或高考定點學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