鎮江市生態環境局網站“有獎舉報專欄”
二、報告內容
對於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汙染防治法》的行為,如車輛在市區帶泥上路行駛、建築工地、道路施工不按操作規程等,及時上傳照片、視頻、定位等必要信息後,壹經查實,最高可獎勵1000元。
第三,法律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汙染防治法》第115-165438條規定,下列行為可以由揚塵汙染防治主管部門立案處罰:
施工現場未設置硬質封閉圍擋,或未采取覆蓋、分段作業、定時施工、灑水抑塵、沖洗地面和車輛等有效防塵降塵措施。
施工土方、工程渣土、建築垃圾未及時清運,或未采用密閉防塵網覆蓋。
施工單位未對臨時無法開工的建設用地裸露地面進行覆蓋,或者對無法開工的建設用地裸露地面未進行綠化、鋪裝或者覆蓋超過三個月的。
運輸煤炭、垃圾、渣土、砂石、土方、砂漿等散體、流體物料的車輛未采取密閉或者其他防止物料散落措施的
未對煤炭、煤矸石、煤渣、粉煤灰、水泥、石灰、石膏、砂石等易產生揚塵的物料進行密封的
對於不能密閉、易產生粉塵的物料,未設置不低於堆垛高度的密閉圍擋,或未采取有效覆蓋措施防止粉塵汙染。
裝卸物料未密封或噴塗控制揚塵。
碼頭、礦山、垃圾填埋場和處置場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揚塵汙染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