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開招標。
(1)公開招標是指招標采購單位(即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依法以招標公告的方式邀請不特定的供應商參加投標。
采購人不得將應當公開招標采購的貨物或者服務拆分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規避公開招標。(2)公開招標采購的適用範圍:貨物和服務采購項目達到公開招標金額標準的,必須采用公開招標采購。
采購人可以依法委托采購代理機構辦理貨物和服務招標事宜,也可以自行組織貨物和服務招標活動。
采用公開招標方式采購的,自招標文件發出之日起至投標人提交投標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於20天。
2.投標邀請書。
(1)邀請招標是指招標采購單位依法從符合相應資質的供應商中隨機邀請三家以上供應商,以投標邀請書的形式邀請其參加投標。
(2)使用範圍:
壹是特殊,只能從有限範圍的供應商處采購;
二是公開招標的費用占政府采購項目總價值的比重較大。
采用邀請招標方式采購的,招標采購單位應當在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指定的政府采購信息媒體上發布資格預審公告,資格預審公告的期限不得少於7個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