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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興邦案的判決

備受關註的興邦非法集資案6月5438+10月4日上午有了新進展。合肥瑤海區法院以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判處興邦案主犯楊敏有期徒刑4年,並處罰金40萬元。

亳州人楊敏,投資65438+萬元成為亳州興邦科技發展有限公司合肥加盟店負責人。法院審理認為,楊敏在經營推廣興邦公司開發的各類產品過程中,以豐厚的利息和報酬為誘餌,鼓勵老人、婦女參與集資、入股、成為銷售代理,非法吸收650余萬元。案發後,56名被害人不僅拿到了部分返利,還未能追回集資款6654.38+萬元,造成重大經濟損失。

法院認為,楊敏違反國家有關規定,以參與“清心片”保健品、“卡塔斯”幹紅葡萄酒、大威房地產等項目集資、入股、銷售、代理等名義,向不特定公眾變相非法吸收資金650余萬元,數額巨大,已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

鑒於楊敏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造成多名被害人直接經濟損失665438+10萬余元,法院酌情從重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