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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4月1日起,燃油車不得占用專用停車位充電。

據北京市人民政府網站此前消息,北京市《電動汽車充電站運營管理規定》於2021年4月1日正式實施,規定電動汽車充電站應當引導燃油汽車不得占用專用停車位充電。

根據規範,電動汽車充電站應當引導燃油車不得占用專用充電泊位。其中,采用人工輔助充電的電動汽車充電站,工作人員應當對充電站內的停車環境進行管理,防止燃油車占用充電停車位,影響正常充電活動。在“無人值守”的自助充電電動汽車充電站,要采用智能、充停壹體化等新技術,解決非充電車輛和充電車輛占用充電停車位的問題。

充電站必須有專人巡視。根據規範,有人工充電服務的充電站巡檢頻次不低於每天壹次;具有自助充電服務的充電站應當根據位置和使用率對檢測頻率實行分類管理,檢測頻率每三個月不得少於壹次。如發現燃油車占用專用停車位充電,應通知車主立即離開。

規範要求,公共服務區充電站、單位內部充電站、居民小區內部公共充電站等符合國家相關標準要求的充電站,應當在適當時機向社會開放,並告知充電車輛所需具備的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