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註冊資本不少於200萬元人民幣(開辦勞務派遣公司的註冊資本不適用認繳制);
(二)有固定的營業場所和與開展業務相適應的設施;
(三)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勞務派遣管理制度;
(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申請經營勞務派遣業務,申請人應當向許可機關提交下列材料:
(壹)行政許可申請表(由政務服務中心提供或從湖北政務服務網下載);
(2)營業執照或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勞務派遣許可為後置許可,取得營業執照後方可辦理);
(三)公司章程及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報告或財務審計報告;
(四)營業場所使用證明及與開展業務相適應的辦公設施設備和信息管理系統清單;
(五)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證明;
(六)勞務派遣管理制度,包括勞動合同、勞動報酬、社會保險、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紀律等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文本,以及擬與用工單位簽訂的勞務派遣協議樣本。
勞務派遣經營許可證的辦理:/lwp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