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國留學的人越來越多,完成學業回國就業的人也在逐漸增多。留學生回國就業,必須取得學歷學位認證證書,就業單位才會認可。
根據國家有關部委和國務院學位委員會辦公室的有關規定,居住服務證明是公務員、國有企事業單位、高等教育學位申請人提交的在國外取得學位的證明;同時,這類單位職務晉升、調整時,也需要向人事部門提供留任證明。
擴展數據:
國外學位認證申請材料
1,近期證件照壹張,背景色不限。
2.需要認證的外國源語言(頒發證書國家的官方語言)的學位證書或高等教育文憑;為保證認證流程,同時持有國外源語證書和英語證書的申請人,在提交源語證書時,應提交英語證書;已畢業但尚未取得學位證的,請提供就讀學校的確認信。
3.申請人留學期間的所有護照(包括第壹頁-個人信息頁,最後壹頁-本人簽字頁,以及留學期間的所有簽證記錄和出入境記錄)。申請人護照在留學期間已過期的,還須提供本人護照的個人信息頁或有效期內的其他有效身份證件。
4.申請人簽署的授權聲明(下載授權聲明模板)。
此外,申請人可能需要根據不同情況提供證明材料。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國外學位認證
參考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國外學位認證申請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