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請人在本市有常住戶口5年以上;
2.申請人必須是低收入家庭或當地民政部門認定的最低收入家庭;
3.申請人家庭人均住房建築面積在1015平方米以下;
4.申請人的家庭成員之間具有法定的贍養、撫養或者扶養關系,並共同生活;
5、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經當地房管部門確認在別處無住房;
6.申請公共租賃住房時,申請人需要提供公共租賃住房申請表、申請人及家庭成員的身份證、戶口本、收入證明等材料。
所需信息:
1,住房保障申請表;
2.戶口本;
3.身份證;
4、結婚證,離婚或喪偶提供相關證明;
5、家庭住房狀況證明;
6、家庭收入證明;
7、家庭資產證明;
8.其他需要提供的證明材料。
法律依據:《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第七條。
申請公共租賃住房,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壹)在當地無房或住房面積低於規定標準的;
(二)收入和財產低於規定標準的;
(三)申請人為外來務工人員的,已在當地穩定就業達到規定年限。
具體條件由直轄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門和市、縣級人民政府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確定,經本級人民政府批準後實施並向社會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