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秘密載體保密管理規定
第十四條秘密載體應當通過保密交通、保密通信或者指定人員遞送,不得通過普通郵政或非郵政渠道遞送;在設有機要文件交換站的城市,市內機要和秘密秘密載體的傳輸可以通過機要文件交換站進行。
第十五條傳輸絕密載體,必須按照下列規定辦理:
(壹)發往外地的絕密載體,應當通過機要運輸和機要通信方式交付。
中央部級以上絕密秘密載體,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之間,解放軍駐直轄市、省會城市、計劃單列市部隊之間,以及經批準的地區要害部門之間,通過機要傳輸。
不屬於上述範圍的絕密載體,通過機要通信傳輸。
(二)在本地傳輸絕密級秘密載體的,由發送單位或接收單位直接發送。
(三)傳遞絕密秘密載體,實行二人護送制度。
第十六條向中國駐外機構傳遞秘密載體,應當按照有關規定辦理審批手續,並通過外交信使傳遞。
第十七條利用現代通信和計算機網絡等手段傳遞國家秘密信息,應當遵守有關保密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