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單位可以使用紙質辦理員工增減,需要的信息為:1。社會保險費明細申報表(sf013)壹式兩份。2.減員需提供離職證明或解除勞動合同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增員須提供身份證、戶口本復印件、勞動合同原件及復印件。變更次數超過5次的,需提供上門增減人員的指引文件。門前辦理紙質的,用人單位應在增減月攜帶上述紙質材料到稅務所,並攜帶稅務登記證復印件進行核驗。如果網上招聘操作正確但仍不成功,請到主管地稅局辦稅大廳增員臺前反映情況並查詢原因。
在新用人單位增加員工人數之前,需要確認老用人單位已經幫助此人辦理了減少員工人數或者停辦靈活就業人員保險的手續。繳費單位應按《勞動合同法》規定的起薪增加職工人數(簽訂勞動合同當月),並在增加職工人數前到勞動就業管理中心辦理職工就業備案。當月應增加職工人數的,可以在壹個月內多次辦理,不管繳費單位是否申報了當月的社保費。增加後可以按規定申報繳納社會保險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