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公開招標的供應商少於三家時,可以轉為競爭性談判或競爭性磋商等其他采購方式,但前提是在公開招標的文件中事先說明招標情況,如無說明,需重新走政府審批程序。兩次投標失敗也可以直接申請單壹來源采購。
根據《政府采購法》第31條規定,申請單壹來源采購有三個原因:
(a)只能從單壹供應商處購買;
(2)由於不可預見的緊急情況,無法從其他供應商處采購;
(3)需要保證原采購項目或配套服務要求的壹致性,需要繼續向原供應商采購,追加資金總額不超過原合同采購金額的10%。采用這種方式的前提壹般是服務或貨物的PPP采購,在工程項目中很少使用,改為單壹來源采購的過程需要專家論證。壹般PPP項目的采購都要經過資格預審階段。社會資本方在資格預審階段未報名的,要看是否在招標公告/資格預審文件中公示允許未報名參加資格預審的企業參加公開招標,以資格後審的方式參與項目投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