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壹般情況下,學籍信息不能更改。當事人應向班主任或學校負責人咨詢,並將真實有效的相關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提供給學校教務處學生註冊員審核。然後學籍辦事員老師通過系統上傳證明材料,向區教委學籍管理部門發起更正相關信息的申請。
2.壹般來說,上述相關證明材料包括:戶籍管理部門變更證明、戶口本、身份證、學生申請變更信息。身份證號變更的,要出具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制作的公民身份證號更正證明,具體咨詢學校班主任。
3.如果被學校舉報後無法改正,可以去戶籍所在地派出所,根據學校老師的反饋,向戶籍部門申請核對,找出兩者不壹致的原因,再決定改正哪些信息。
4.《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新生學籍電子註冊暫行辦法》規定:第十二條學生在校期間變更相關註冊信息的,屬於姓名、身份證號等關鍵信息變更的,學生應當提供合法性證明,學校根據考生錄取檔案嚴格審核修改,並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備案。
5.《中小學生學籍管理辦法》中的規定:第十條學生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提出修改學生基本信息的,應當持居民戶口簿或者其他證明文件向學校提出申請,並附送居民戶口簿或者其他證明文件復印件。學校對學籍信息變更進行審批,並報學校學籍管理機關審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