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負責協調開發區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指導高技術產業和產品結構的發展和調整;組織開發區對外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為企業發展提供服務。
3.組織國內外招商引資,宣傳推介開發區投資環境、政策法規,為入區企業和投資項目提供申報註冊、信息咨詢等服務。
4.根據泰安市總體規劃、詳細規劃和土地利用規劃,負責開發區內的土地、礦產資源、測繪和建設管理工作。
5、負責開發區環境保護工作的監督管理;引導城鄉開展環境綜合整治和生態環境保護。
6、負責開發區轄區內農業和農村經濟的發展,組織推進農業產業化進程,協調解決農業和農村發展中的有關問題。
7.負責開發區的財務,依法組織財務收支,行使財務審計、管理和監督職能;負責開發區國有資產的管理;負責管理北積坡鎮的財務工作。
8.負責開發區黨的組織建設、精神文明建設和廉政工作;負責開發區的人事編制和勞動工資管理。
9、負責社會治安、司法、教育、文化、衛生、人口和計劃生育、體育、民族宗教、糧食、社會保障、社會福利、人民武裝和民政等方面的綜合管理工作。
10,負責開發區安全監督管理;協調處理重大安全事故。
11.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