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交易:賣方-營業稅及其附加費約為5.55%,不足144平方米免征,超過144平方米按轉讓所得與原購房款的差額征收。家庭只有住房居住的免征個人所得稅,非唯壹住房的按轉讓收入的1%(目前暫執行,新實施細則按差額的20%執行),收取交易手續費。買方-首套房契稅65438+3% 044平米以上,144-90平米,1.5%,90平米及以下,1%。二套房為3%。交易費3元/平方米,產權登記費80元/件。
2.捐贈:父母要去市公證處進行捐贈公證,自願將房子的壹部分贈與子女。然後父母子女憑捐贈證明、婚姻狀況證明、房產證、國有土地使用證在市不動產登記中心區辦理過戶手續。
房屋交易:買賣雙方當事人及配偶攜帶身份證、結婚證、房產證、國有土地使用證、雙方簽訂的房地產買賣合同到市不動產登記中心辦理過戶手續,需先將買賣合同在房地產中介機構備案。
3.見問題1。
4.辦理公證和房屋過戶時。
5.如果手續齊全,當天就可以完成過戶。
6.新北房管局在太湖東路陳輔花園旁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