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告要求:
報名年度結束時未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具備教師法規定的教師資格並願意從事教學工作的中國公民,可以申請並依法承認幼兒園、小學、初中、高中、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資格(含實習指導)。
1.普通話水平應達到國家語委頒布的《普通話水平測試標準》中的二級以上。
2.教育學和教育心理學沒必要分開考。這兩門課程已統壹為統考的第二科,即《幼兒知識與能力》、《小學教育教學知識與能力》、《中學教育知識與能力》,由省教育廳組織考試。
3.各級各類學校的畢業生,在教師資格證考試筆試結束,成績合格的幾個月後,即可報名參加面試考試。同時,筆試成績兩年有效,期間可以進行面試。
機構宗旨:
教師資格制度是國家法律職業許可制度。最早的教師資格制度起源於1782年的美國佛蒙特州。後來,西方主要國家紛紛建立教師資格制度。上世紀中葉,世界各國特別是發達國家掀起了教師專業化的巨大浪潮。
教師資格制度的法律、法規和政策以《教師資格條例》為依據。在各級各類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中從事教育教學工作的中國公民,必須依法取得教師資格。
為滿足應屆非師範院校畢業生投身教育事業的迫切願望,非師範院校畢業生還可以參加教師資格證考試,提高就業競爭力。
參考以上內容:百度百科-教師資格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