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租賃專業戶在房地產市場上,以提供房地產供求咨詢、協助雙方公平交易、促進房地產交易形成為目的,提供房地產租售經紀、代理業務或價格評估等服務。
房地產租賃專員從事壹系列中介活動,如促進房地產市場交易的順利實現,代理和經紀。是壹種以提取傭金為特征,為不動產租賃提供信息和信托服務的中介服務。
房屋租賃是指出租人(通常是房屋所有人)將房屋出租給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為。
擴展數據
《合同法》第215條規定“租賃期限六個月以上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當事人未采取書面形式的,視為不定期租賃。”因此,房屋租賃期限在半年以下的,可以是口頭租賃合同,也可以是書面租賃合同;房屋租賃期限超過半年(6個月)的,應當采用書面租賃合同。
《合同法》第214條規定“租賃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年。超過二十年的,超出部分無效。租賃期限屆滿,當事人可以續訂租賃合同,但約定的租賃期限自續訂之日起不得超過20年。”因此,房屋租賃合同的最長期限,包括房屋租賃合同的續簽,為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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