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多數貸款中介服務於企業主。企業主都很忙,貸款產品那麽多,每個人的條件和需求都不壹樣。所以企業主絕對願意支付合理的費用委托專業機構服務。中介在服務客戶的過程中,為客戶創造了省時、省力、省錢、維護尊嚴、保護隱私的價值。
客戶為價值買單,所以必須合理。貸款絕對不是簡單的壹句話。直接去銀行就行了。就這麽簡單。
不僅民法典對中介費有明確規定,而且在《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小企業促進法》中也早有規定。我們繼續來看《促進法》第四十六條:
國家鼓勵各類社會中介機構為中小企業提供信息咨詢、投融資、貸款擔保、法律咨詢等服務,因為只有這樣才能提高我國企業的管理水平!!!
通過以上兩個文件可以確定,中小企業和借款人向服務機構尋求“融資服務”是完全合法的,服務機構收取合理的服務費並提供法律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