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業職工防暑降溫費標準調整為:
(1)室外作業和高溫作業每人每月300元;
(2)其他勞動者每人每月180元。全年以六月、七月、八月、九月計算。防暑降溫費列入企業成本;
(3)在職並提供正常勞動的職工納入繳費範圍。如果員工沒有正常出勤,企業可以根據其實際出勤天數進行折算和支付。
2、各類企業要切實履行防暑降溫主體責任,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建立健全防暑降溫制度,落實防暑降溫措施,調整工作時間,降低勞動強度,確保夏季生產安全和員工身體健康;
3、各類企業應當通過集體協商,依法制定規章制度等。,明確本單位各崗位防暑降溫費發放標準;
4、各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要加強對企業遵守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情況的監督檢查,指導和督促企業制定和落實各項防暑降溫措施,切實保障職工合法權益。
法律依據:《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第五條。
用人單位應當建立健全防暑降溫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加強高溫作業和高溫天氣作業的勞動保護,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
用人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全面負責本單位的防暑降溫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