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勞動人事爭議仲裁處理規則》第二十三條規定,仲裁委員會應當建立案卷評查制度。應當允許當事人及其代理人查閱、復制案卷材料。
擴展數據: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主要處理下列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的勞動爭議:
(壹)因確認勞動關系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辭職、辭職產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勞動保護等發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賠償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參考資料:
勞動人事爭議仲裁處理規則_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