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寶安社會保障局職能簡介
1.擬定寶安區養老(含農村養老)、工傷、醫療、失業、少兒醫療、統籌醫療、生育保險、住房公積金等工作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二、負責基本養老保險、地方補充養老保險、農村養老保險(特區外分公司)、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少兒醫療保險、生育保險基金、機關事業單位職工家屬統籌醫療基金、機關事業單位職工醫療補貼、企業住房公積金的歸集、待遇審核、支付、服務和管理。三。負責監督檢查寶安區用人單位和職工遵守社會保險政策法規的情況,依法糾正和查處違法行為。四、負責寶安區和市局授權的參保單位參保人員的工傷認定、工傷待遇和傷殘康復管理,監督用人單位按規定支付未參保職工的工傷待遇。五、對寶安區協議醫療機構提供的社會保險醫療服務進行管理、檢查和監督。六、負責參保單位因病、因工負傷、勞動能力和傷殘等級評定。七、接受社會保險咨詢、投訴、監督和調解相關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