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協助學校制定學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計劃和學年、學期心理咨詢活動課程計劃。
二、負責師生的日常心理健康教育。通過開設心理健康課程、專題講座、心理健康教育活動等渠道向全體師生宣傳和普及心理健康知識。
第三,負責心理咨詢服務。為學生提供各種障礙性心理咨詢和發展性心理咨詢服務,包括心理適應、學習心理問題、交往心理問題、情緒心理問題、智能發展心理問題等。根據學生自願的原則,對學生進行個別咨詢。
四、負責建立學生心理檔案。做好每次咨詢的記錄、反饋和跟蹤研究。
五、組織對教職工和家長的健康教育、培訓和咨詢。
六、按規定時間值班,熱愛心理咨詢、輔導工作,有強烈的責任心和事業心。
七、心理教師在充分尊重來訪者的前提下,全面收集有關當事人心理問題的信息,作為咨詢和疏導的依據。
八、嚴格遵守保密制度,不泄露當事人隱私。
九、對已確診或疑似神經癥和精神病的病例,應及時向上級報告,並申請轉診。
十、負責心理咨詢室各種資料的收集和整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