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產是指當債務人的全部資產不能清償到期債務時,債權人通過壹定的法律程序對債務人的全部資產進行等額補償,使債務人免除其他不能清償的債務。破產在大多數情況下是指壹種企業行為和經濟行為。然而,人們有時習慣於說個人或公司停止經營,這也被稱為破產。
1.經濟意義上的破產是指債務人的壹種特殊經濟狀態。在這種狀態下,債務人已經無力支付到期債務,最後不得不償還全部債務。法律意義上的破產是指債務人與眾多債權人之間的債權債務關系壹般通過壹種法律手段和程序得以解決。
2.壹般來說,破產是指債務人不能清償債務,也稱為事實破產,主要分為兩類:壹類是債務人已經喪失繼續經營企業的財產承受能力;另壹類是指債務人無法清償債務的財務危機。但法律上使用的“破產”是指債務人不能清償債務時所適用的債務償還程序以及這壹程序結束後債務人地位受到限制的法律狀態。
3、當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時,以債務人的全部財產向全體債權人公平清償。
4.破產是啟動破產程序的原因。無力支付或債務超過全部表明債務人不能清償債務,因此進行破產等清算處理。
5.債務人不能支付時,法院依申請裁定宣告破產;債務人停止支付時,推定其不能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