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關問題推薦:侄子可以繼承叔叔的財產嗎?如果有,如何辦理房產過戶手續?
村民和劉是夫妻。王剛死於1970,劉王死於2001。他們夫妻生了兩個兒子和壹個女兒。因為他們的地主成分,長子王甲和次子王乙壹直沒有結婚,也沒有孩子。長子王甲死於1968,次子王毅死於2008年。他死於1953,因為他家是地主,中華人民共和國解放後,財產被當時的大隊沒收。1980政策落實的時候,村委會給劉王和二兒子王毅蓋了兩棟房子,政府給他們發了房產證和土地使用證。房產所有人和土地使用權人登記在王毅名下。1984第壹輪土地承包實行政策時,王毅的母親已經不能勞動,王毅也因病喪失了勞動能力。在村委會的協調下,承包地由李寶林、王毅的侄子和劉王的孫子管理,李寶林負責母子倆的健康、衣食住行。母子倆去世後,上述財產歸李寶林所有。經過村委會的協調,雙方確實按照協調協議的結果全面履行。母親和兒子對李寶林生前履行協議的情況感到滿意。母子倆去世後,她家承包的土地仍由李寶林管理。問:李燦林寶依法繼承王毅和劉王的兩套房產?如果有,應該如何辦理過戶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