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理分析:遵循的基本原則是兼顧三個方面:執行上級政策,促進學校發展,有利於學生利益。壹、堅持目標導向:以高質量普及高中教育為目標。二、堅持公益性:堅持民辦教育公益性的社會主義辦學方向。三是堅持統籌管理:衡水教育考試院統籌主城區普通高中招生,公辦學校和民辦學校同步招生。第四,堅持協調發展:普通高中教育與中等職業教育、義務教育與高中教育、公辦教育與民辦教育協調發展。五是堅持適度規模。嚴格落實普通高中招生規模控制在2000人以內,起始年級班額控制在55人以內,不得對大學校、大班額提出新的要求。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
第三十七條受教育者依法享有入學、升學和就業的平等權利。
學校和有關行政部門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保障婦女在入學、升學、就業、授予學位、派出留學等方面享有與男子平等的權利。
第三十八條國家和社會對符合入學條件、家庭經濟困難的兒童、少年、青年提供各種形式的資助。
第三十九條國家、社會、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應當根據殘疾人的身心特點和需要實施教育,並為其提供幫助和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