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執法人員根據線索進行調查的過程中,此時才發現名品店內的攝像頭竟然是用膠帶包裹的。膠帶揭下後,發現相機側面赫然印著?萬店張?我們的品牌商標就在上面,問店長才知道公司要求每個店的攝像頭都要馬上打印。萬店張?字必須蓋,是必須執行的命令。至於為什麽這樣做,店長不清楚。按要求辦事就行了,執法人員讓店長用。名創遊店?檢查手機APP時發現問題。app有人臉識別功能,可以正常使用。這是變相收集用戶的隱私和肖像權。
收集個人隱私的攝像頭層出不窮,消費者根本不會關註這樣的問題。萬店張?這樣的相機公司不應該存在,只能允許執法部門的相機收集用戶信息,而壹個普通的相機就可以獲取個人隱私,店長的手機也可以隨意查詢,這極有可能暴露我們的隱私,這種行為必須嚴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