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監督和共管服務包括:
1.定期開展健康檢查,發現或疑似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食品汙染等危害或可能對人體健康造成危害的線索和衛生事件,發現農村集中式供水、城市二次供水、學校供水異常情況,以及疑似傳染病患者、非法行醫、非法采血等信息,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並協助調查。
2、發現接觸或可能接觸服務對象的危險因素,開展職業病防治宣傳教育、咨詢指導。
3、開展食品安全、飲用水安全、職業病防治等法律法規和衛生知識宣傳,協助培訓相關從業人員。
衛生監督是政府實施行政管理的具體行政行為。
為維護公民健康權益,各級政府衛生行政部門依據衛生法律、法規和標準,對醫療機構、食品行業、有毒作業、公共場所、供水單位、學校等特定人群和機構進行許可、強制、檢查、處罰和指導,保障居民和社會的健康安全。
衛生監督協管是指鄉鎮衛生院、村衛生室、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等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協助區縣衛生監督機構依法開展食品安全信息報告、職業健康咨詢指導、飲用水衛生安全、學校衛生、非法行醫和非法采供血信息反饋報告等工作,並接受衛生監督機構的業務指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