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村民在自己的宅基地上重建房屋,首先要有集體建設用地使用證。宅基地屬於城市規劃範圍的,需要規劃部門出具改建房屋選址意見和規劃許可證;如在城市規劃範圍外,需經土地管理部門批準,對改建房屋的面積進行變更,方可改建。
2.先拿著身份證,戶口本,房屋照片原件,土地證,去當地國土部門辦理土地審批。壹般國土所和住建所會辦理相關登記,同時申請D級危房鑒定(此鑒定時間較長,具體請咨詢以上兩個部門)。只有經過批準,房子才能重建。
3.批準後,到規劃部門辦理建築許可證。房子建好了,拿著這些手續去當地房管所辦理房屋所有權證。
4.填寫危房改造維修報告,經村級鑒定、鄉鎮審核、縣級審批、市級備案後申請維修補助。
擴展數據:
根據《土地管理法》第62條:
農村村民只能擁有壹處宅基地,其宅基地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農村村民建住宅應當符合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並盡量利用原有宅基地和村內宅基地。農村村民住宅用地由鄉(鎮)人民政府審核,報縣級人民政府批準;其中,涉及占用農用地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辦理審批手續。農村村民出售或出租房屋後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準。
參考資料:
農村家園-百度百科
土地管理法-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