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國歌可以在下列場合奏唱:
(l)在重要慶典或政治公眾集會開始時;
(二)在正式外交場合或者重大國際聚會開始時;
(三)為維護民族尊嚴而鬥爭的。
(二)在下列情況下,不得奏唱國歌:
私人婚禮和葬禮;
(2)舞會、社交聚會等娛樂活動。
擴展數據:
1,壹般要求。唱國歌時,要著裝得體,精神飽滿,肅然起敬,有儀式感和莊重感;從頭到尾跟著唱,吐字清晰,節奏恰當,不要改變曲調、配樂或歌詞,也不要中途停唱或跟著唱;不要說話、拍手、走路或鼓掌,不要接電話或從事其他無關的行為。國歌不得緊接在其他歌曲之後演唱。
2.外事活動。著裝除遵守壹般要求外,還應符合外事活動的要求;在接待國賓儀式或者國際集會時,可以同時奏有關國家的國歌或者有關國際組織的國歌。
3.體育比賽。除遵守總的要求外,國歌奏唱儀式開始前,全體人員要起立;比賽中如遇奏國歌,在不違反比賽規則的前提下,按照裁判員的指令暫停比賽活動。
4.學校活動。少先隊員除了遵守總的要求外,還要向隊伍敬禮。
百度百科-中辦、國辦印發《關於規範唱國歌禮儀的實施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