責任
1,藥師必須恪守道德,忠於職守,以對藥品質量負責和保證人民用藥安全有效為基本準則。
2、藥師必須嚴格執行《藥品管理法》和國家有關藥品研究、生產、經營和使用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藥師負責建議、制止、拒絕執行違反《藥品管理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行為或決定,並向上級報告。
3.藥師負責範圍內的藥品質量監督管理,參與本單位藥品全面質量管理的制定、實施和違規行為的處理。
4.藥師負責處方的審核和監督,提供用藥咨詢和信息,指導合理用藥,開展治療藥物監測、藥物療效評價等臨床藥學工作。
4.佛名。藥師琉璃佛的簡稱。《藥師劉如來的功德功德》:“佛祖,世尊藥師劉如來,作菩薩時十二願,使眾生得其所願。”陳清康琦《朗前吉文喇嘛教》:“他皈依釋迦牟尼、金剛、巴魯、藥師、無量壽佛,似隨佛塔而出,頭無發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