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各地要整合原有電話咨詢服務系統,盡快使用“12333”號碼接入現有咨詢服務部,使“12333”號碼能夠對外提供服務。“12333”號碼啟用後,除因工作連續性需要暫時保留的號碼外,其他服務號碼應停止使用,原使用的各類勞動和社會保障服務短號應交回所在地省級通信管理局,並及時向社會公告。詳情請聯系當地省級通信管理局。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七條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壹)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4)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七)社會保險;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就試用期、培訓、保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內容進行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