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學生狀態信息
根據《中小學生學籍管理辦法》第十三條規定,學籍信息發生變化後,學校應當及時更新維護學籍系統中的信息,並將相關證明材料整理歸檔。
啟動轉移程序
學生轉學或升學時,需要通過電子學籍系統啟動轉學程序,同時需要轉學學校和雙方學籍主管機關審核確認,根據《中小學生學籍管理辦法》第十四條的規定。
完成文件傳輸程序。
學籍轉移後,轉出學校應在1個月內完成學籍檔案轉出手續,根據《中小學生學籍管理辦法》第十五條規定。
延續文件
學生轉學或升學後,需要在學生原檔案的基礎上為學生續檔,根據《中小學生學籍管理辦法》第十六條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