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法規:
根據我國交通部《公路工程技術標準》,高速公路是指“能夠適應25000輛以上的年平均晝夜小客車交通量,為小汽車在單獨車道上高速行駛而設計的,所有進出均受控制的公路”。雖然不同國家對高速公路的稱呼不同,但都是指四車道以上、雙向分離、出入口完全控制、全部三向交叉的高速公路。
此外,在許多國家,部分控制出入口,但並非全部采用互通式立交的直達幹線也稱為高速公路。多年來,國際公路聯合會在其年度統計報告中將直接幹線列入高速公路類別。
高速公路的建設可以反映壹個國家和地區的交通發展程度乃至整體經濟發展水平。高速公路屬於高等級公路。壹般能適應120 km/h以上的速度,路面有4車道以上的寬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