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部分報名中冶匯智的課程,承諾通過考試,但是退全款。在線課程期間,他們換了2-3個班主任,最後由中冶興威接手。甚至有同學透露,雖然在中冶匯智辦報名,但都是為了中冶匯英賺錢,最後中冶興威接手。
根據合同規定,乙方應與簽訂合同的甲方協商合同事宜。原來的對接老師離職了,還是得去找甲方負責人..
如果按照甲方的說法,要求學生去其他公司退款,那麽前提應該是甲、乙、丙三方共同簽訂了實體變更協議,錢到了丙方,丙方提供服務。需要簽訂這樣的協議,才能讓原合同之外的人承擔義務。不簽協議不能換責任人。
可以收集哪些證據:
需要準備好與機構簽訂的合同原件,保留老師誘導報名的錄音和聊天截圖,收集對接老師與機構的勞動關系證明,如勞動合同、機構的宣傳資料等。還有壹點,同學們是怎麽聯系對接老師的?
論合同簽訂與支付公司的不壹致。事實上,該款項是由學生發起的,因此學生需要收集組織為什麽要求他們向其他公司支付款項的證據,聊天截圖等。,否則學生無法知道實際收到款項的第三方。
另外,如果向市場監管局投訴或者向法院提起訴訟,需要說明壹個重點,搜索考試資格的相關規定,老師是否告知學生這樣的關鍵信息。如果能證明組織構成合同欺詐,可以撤銷欺詐合同,然後要求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