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借款人償還貸款能力的證明,包括收入證明和相關資產證明;
3.合法有效的購房合同和協議,以及按照規定比例支付首付款的證明(發票、收據、銀行賬單、現金支付賬單等。);
4.涉及抵押或質押擔保的,需提供抵押物或質押權的權屬證明和有處分權的人同意抵押(質押)的書面證明;
5.涉及擔保的,擔保人應出具同意提供擔保的書面承諾,並向擔保人提供擔保能力的證明材料。如果擔保人是自然人,包括個人資產和收入證明;如果擔保人是法人,包括營業執照、最近三年的財務報表、信用等級證明等。;擔保人為法人並與鄭州銀行簽訂《商品房買賣合作協議》的,單筆個人住房貸款無需提供上述材料;
6.個人經營性住房貸款的工作順序參照企業抵押貸款的操作流程;
7.貸款銀行規定的其他文件和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