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報告是註冊會計師對財務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是否按照財務報告的基礎編制並實現公允反映發表實際意見的書面文件。
所得稅匯算清繳報告是企業在每年3月至5月向國家稅務局或地方稅務局報送年度報告時的報告,俗稱“年報”或“稅務審計報告”。所得稅在國稅交,就交給國稅局,所得稅在地稅交,就交給地稅局。
2.不同的定位
稅務審計報告指所得稅匯算清繳報告,審計報告指工商審計報告。
3.不同的發行者
稅務審計報告由稅務代理機構出具,審計報告由會計代理機構出具。
4.不同的要求
不是所有的企業都要出具所得稅匯算清繳報告。壹般按照地稅局的要求,稅務局會在每年年初下發通知,要求哪些企業在申報年度所得稅時必須出具所得稅匯算清繳報告,哪些企業可以自行編制年度報告而不出具所得稅匯算清繳報告。目前國內還沒有統壹的標準。
審計報告是註冊會計師對財務報表的合法性和公允性發表審計意見的書面文件。因此,註冊會計師應將經審計的財務報表附在審計報告後,以便財務報表使用者正確理解和使用審計報告,防止被審計單位更換或變更經審計的財務報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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