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過中介機構留學時,要查看其是否具有教育部頒發的《自費留學中介機構資質證書》和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頒發的允許其開展自費留學中介業務的《營業執照》,並檢查其核心資質。
已領取資格證書的自費留學中介服務機構名單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涉外監管信息網和中國教育部查詢。
提供留學中介服務的機構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壹)具有法人資格的教育機構或者教育服務機構;
(二)有熟悉我國和有關國家自費出國留學政策並從事教育服務業務的工作人員;
(三)與國外教育機構建立了穩定的合作交流關系;
(四)有必要的經費,在學生經濟利益受到損害時保護其合法權益,並按約定給予補償。
自費留學中介服務屬於特許經營服務行業。申請從事中介服務業務的機構,應當向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經審核同意後,報教育部、公安部進行資質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