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對符合條件的其他外來務工人員,提供租賃補貼或公共租賃住房保障。租賃補貼由個人繳納,繳納比例為計算標準的30%,累計繳納時限不超過36個月。
3.向符合條件的公共服務行業和產業功能區新就業大學生提供租房補貼。租賃補貼由個人繳納,繳納比例為總繳費標準的50%,累計繳費年限不超過60個月。為了給低收入大學生提供更好的就業環境,我國對大學生給予房租補貼。凡符合租房補貼申請條件的大學生均可申請補貼。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704條壹般包括租賃物的名稱、數量、用途、租賃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維修等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