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美容醫生資質:
(壹)具有執業醫師資格,經執業醫師註冊機關註冊,且目前執業的醫療機構與註冊執業場所壹致;
(2)具有相關臨床學科工作經驗。負責實施美容外科項目的人員應具有6年以上美容外科或整形外科等相關專業的臨床工作經歷;負責實施美容牙科項目的人員應具有5年以上美容牙科或口腔醫學臨床工作經驗;負責實施美容中醫和美容皮膚科項目的人員應分別具有3年以上中醫和皮膚科臨床工作經驗;
(3)經醫學美容培訓或進修並合格,或從事醫學美容臨床工作1年以上;
(四)具有相關的臨床學科(如整形外科、口腔醫學、眼科、耳鼻喉科等)。)或具有連續五年以上相關學科工作經歷。接受過省級以上美容醫學繼續教育和專業培訓的從業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