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莆田涵江警方介紹,壹名男子在上海初篩後仍乘坐動車回莆田,引發200多人近距離相遇。經查,曾某於3月15日到上海某區就診,3月25日出現咳嗽、流涕癥狀。27日在上海某醫院初步篩查核酸陽性。得知自己可能感染了新冠肺炎病毒,他買了壹張28日上午的車票,乘坐D3205次動車離開上海,抵達莆田火車站。他乘坐的動車在列車外與外省市201人密切聯系,導致其妻子李、網約車司機趙感染,10人密切聯系,莆田47人密切聯系的嚴重後果。
?曾某涉嫌妨害傳染病防治罪,公安機關已立案偵查,並依法采取刑事強制措施。
妨害傳染病防治罪(刑法第三百三十條)是指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的規定,造成甲類傳染病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的行為。
根據《傳染病防治法》第三百三十條規定,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壹,造成甲類傳染病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後果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