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貿易公司的經營範圍:日用品、化妝品、食品、保健食品等。
2.公司服務業務範圍:電腦平面設計、制作、噴繪印刷、包裝盒設計等。
3.建築安裝經營範圍:室內裝飾設計、園林綠化、園林綠化施工、土木工程等。;
4.科技經營範圍:計算機軟硬件的開發與銷售,計算機、電子、生物、醫學、汽車技術領域的四項技術服務,生物工程和生物制品的開發;
5.咨詢業務範圍:商務信息咨詢、房地產信息咨詢、旅遊信息咨詢、金融信息咨詢、家政服務咨詢、企業管理咨詢等。
6.生產經營範圍:塗料生產加工、食品生產加工、機械設備制造加工;
7.外高橋保稅區企業:國際貿易、轉口貿易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第二十壹條
申請人申請市場主體設立登記,登記機關依法登記的,應當發給營業執照。營業執照簽發日期為市場主體成立日期。
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設立市場主體必須經批準的,應當在批準文件有效期內向登記機關申請登記。
第二十二條
營業執照分為正本和副本,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電子營業執照與紙質營業執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營業執照樣式和電子營業執照標準由國務院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統壹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