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入使用的房地產買賣雙方應當簽訂房地產買賣合同,合同文本可以是房屋土地管理局制定的示範文本,也可以是自制合同;
采用自制合同的,當事人應當在申請轉讓前委托市房產局認可的法律服務機構進行預審,法律服務機構應當對符合要求的自制合同提出預審合格意見。
市、區縣房地產交易管理機構受理轉讓申請後,應當對買賣雙方提供的申請材料進行審查,審查內容如下:
當事人提供的材料是否合法有效;
申請表填寫的內容與提供的材料是否壹致、正確;
房地產權屬是否明確,是否存在權屬爭議或者其他權利不明確的情況,是否屬於《房地產轉讓辦法》規定的不得轉讓的範圍;
受讓人能否按規定接受房地產;
所購房地產是否已經抵押;
承租人是否放棄購買或出售租賃房地產的優先購買權;
買賣* *所有的不動產,是否* *某人放棄優先購買權;
房地產交易管理機構認為應當審計的其他內容。